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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食品包装袋(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合格产品

发布时间: 2024-02-26 10:14:01 |   作者: 亚博旗下华体会

产品详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快,要求在衣、食、住、行上方便、快捷、环保,因而塑料包装袋已成为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

   为了规范和促进食品包装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袋(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山东、河南、江苏、福建、上海、浙江等7个省市106家企业的106种产品,合格9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5.8%。其中,单层食品袋(膜)产品67种,合格54种,抽样合格率为80.6%;复合食品袋(膜)产品39种,合格37种,抽样合格率为94.9%。

   一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较高。此次分别抽查了大规模的公司的20种产品和中型企业的2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5%和95.5%。这一些企业的产品在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和卫生性能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的实测值远好于产品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有些产品的4%乙酸、65%乙醇蒸发残渣测定值分别为3.00 mg/L、6.75 mg/L,远低于标准规定的≤30mg/L的要求,且产品在正己烷蒸发残渣和高锰酸钾消耗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等指标也均远优于标准要求。

   这些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验,配备了较齐全的检测设备,对产品严把出厂关;对生产原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各环节均达到洁净化要求,对生产环境控制严格,设有防尘、防静电、杀菌等设施,并严控人员的出入;在生产上注重产品的安全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条件组织生产,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

   二是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较低,存在较多的质量上的问题。此次抽查了64家小企业的64种产品,合格51种,抽样合格率为79.7%。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

   1、部分产品的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卫生指标包括蒸发残渣(乙酸、乙醇、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其中蒸发残渣是反映食品包装袋在使用的过程中遇醋、酒、油等液体时析出残渣、重金属的可能性,残渣和重金属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会对处于成长期的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和智力发育产生阻碍减缓甚至不可逆转的毒副作用。此外残渣还会直接影响食品的色、香、味等食用质量。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的卫生指标不合格。其中3种产品的正己烷蒸发残渣超标, 1种产品的65%乙醇蒸发残渣超过标准规定。抽查还发现部分产品易脱色,用冷餐油擦拭几次就脱落下红色,而规定要求往返擦拭100次不脱色。

   2、部分企业的产品物理机械性能差。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它是反映产品在使用的过程中承受拉伸的能力,如果物理机械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产品在使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破裂、损坏现象;本次抽查中,有12种产品在物理机械性能指标上存在缺陷,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0%。其中,拉伸强度存在缺陷的产品有5种;断裂伸长率存在缺陷的产品有10种。

   三是可降解产品较少,易造成环境污染。降解性能包括光降解、生物降解、环境降解,它反映了产品在使用废弃后被环境接纳的能力,如果降解性能好,袋(膜)就会在光照和微生物的共同作用下,自行断裂、分化和降解,最终为自然环境所“接纳”;如果降解性不好就不会被环境接纳,从而形成“白色污染”。此次抽查中,仅有4种产品为可降解产品,占抽查产品总数的3.8%。还在于降解产品生产技术尚不十分成熟,技术上的含金量相比来说较高,生产的基本工艺较难控制,导致产品的使用性能、卫生性能和降解性能同时达到规定要求较困难。

   针对此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好的公司进行表扬,加大扶优扶强力度,促进其占领市场,进而提高全行业质量水平;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限期严格整改,认真复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维护众多购买的人的人体健康和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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