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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18 20:01:54 |   作者: 亚博旗下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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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线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线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2年3月修订)。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线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做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范围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定向融资计划、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具体以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有关的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保证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做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

  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5.15亿元,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5亿元,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的担保额度和续保的额度。审批的总额度能够准确的通过各子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由于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洁净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工程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工程项目的咨询、管理;机电装饰、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装;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及防护用品。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超净清洗;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防尘、防静电服装及鞋的生产;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显示行业、锂电池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复合材料、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研发与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功能性薄膜、塑料制品、碳素制品的研发;铝板、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销售;补强板、电源板、机蕊模组材料、聚酯薄膜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服务;科技项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用、锂电池用薄膜制品,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锂、铷、铯、钾、钠类碱金属及其化合物、硅酸盐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铝板的制造、销售;聚酯薄膜、铝塑复合薄膜、环烯烃聚合物基功能性薄膜、消影膜、锂电池用极耳和极耳胶片、锂电池隔膜、锂电池用软包装薄膜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显示行业用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光学薄膜、碳类材料、触控类材料的技术研发;聚酯功能性薄膜、三醋酸纤维素功能性薄膜、环烯烃聚合物功能性薄膜、聚酰亚胺功能性薄膜、消影膜、硬化膜、保护膜、光学胶带、离型膜、压力触控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115号、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唯新路18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呼吸防护用品(非医用)、高滤尘性无尘防静电服、普通无尘防静电服、防静电无尘工作鞋、一次性成型PU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塑料包装袋、防静电无尘手套、无尘抹布、净化口罩、鞋套、无尘打印纸;防静电洁净室相关产品的检测测试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塑料制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薄膜材料、铝板材料、散热材料、碳纤维材料的销售;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净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出口以及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防静电洁净服、帽、防静电无尘鞋、无尘擦拭布、手套的洗涤服务;并提供无尘清洗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厂房二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新纶光电为公司持股45%且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为新纶光电的第一大股东。

  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超出股比的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方或其他股东或其他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32层32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材料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销售;新材料相关技术咨询。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电器配件、纸制品、电话配件、电子薄膜、五金模具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转让;非医用口罩生产、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通风设备系统的上门安装;环保技术的技术服务;洁净技术的技术咨询;洁净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建材、五金产品、消防器材、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实验室设备、家具及通风系统的安装;净化工程的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机电装饰、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其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勘工业二路11号D栋601、201,二期E栋301、501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五金、塑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配件的技术的开发、销售;呼吸防护用品(非医用)、净化口罩、消毒湿巾的研发、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配件、呼吸防护用品(非医用)、净化口罩、消毒湿巾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厦门鹏阔精密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70.2%。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的原材料和配件,相关电子产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五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产品销售;再生物资回收及销售(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储能系统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融资需求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提高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是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累计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32.37亿元,担保余额为26.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1%。如本次对下属企业的预计担保额度获批准,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逾期贷款续贷完成暨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2-001)。

  截至2月底,公司及子公司逾期金额合计8.17亿元。后续公司也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及时披露有关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精密”)销售注塑产品,收取场地、设备租金以及物业水电费用;公司向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超净”)采购超净产品;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大通”)向公司提供场地租赁;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新源”)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上交易事项预计在2022年度发生金额合计为3,490万元。

  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相关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模具、无尘室用精密治具、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净化设备、机械产品、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天精密总资产为25,503.82万元,净资产为7,657.33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3,132.79万元,净利润为亏损469.37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副总裁杨栋任江天精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江天精密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在与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预计2022年向江天精密销售注塑产品、提供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及收取物业水电费不超过1,4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厂房-10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洁净技术服务;精密自动化设备、滤芯系列产品、胶水及新型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鞋、靴、医用发帽、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外科手套、医用手术手套、测温枪、额温计、医用护目镜的销售;一次性防护口罩的生产及销售;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防静电防尘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9,704.90万元,净资产为113,227.48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5,829.93万元,净利润为1,558.63万元(未经审计)。

  新纶超净是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F座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福田科技广场)F栋五层02A

  经营范围:投资科技型企业;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恒益大通公司总资产为11,740.20万元,净资产为1,131.09万元,营业总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09.30万元(未经审计)。

  恒益大通是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新源物业总资产为7,411.60万元,净资产为7,394.37万元,营业总收入为399.72万元,净利润为亏损114.04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目前兼任通新源物业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通新源物业经营正常,风险可控,公司与通新源物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总部办公区物业管理相关事业,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预计2022年与通新源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万元,通新源物业为公司总部办公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合同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各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关联交易的总有效期限。

  公司与江天精密、新纶超净、恒益大通、通新源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先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江天精密、新纶超净、恒益大通、通新源物业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在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业务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因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拟与江天精密、新纶超净、恒益大通、通新源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部分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公司在2013年之前,主要从事净化无尘室、洁净室工程及耗材行业,当时公司的主要机器设备为小型设备,折旧年限10年是恰当的。但公司自2013年起向新材料行业转型,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大多为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产权证书均为47年至50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进口的先进大型涂布生产线,并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及升级改造提高了机器设备的性能。其中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的大型涂布设备为2015年陆续投入使用;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的大型涂布设备为2017至2018年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公司通过技术部门对国际国内同型号设备的使用参考及新材料市场未来发展情况等进行了整体评估,认为公司大型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远远超过原会计折旧政策中的会计估计年限。因此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根据核定情况,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公司房屋建筑物均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大多为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本次对钢结构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公司变更了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折旧年限由30年变为40年;而对混凝土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简易房及构筑物等,由于其修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相对较低,预计使用年限相对较短,折旧年限维持20年不变。

  (2)机器设备:为了使公司会计估计更加符合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对部分价值高、实际使用年限长的大型薄膜生产设备、熟化及电动仓库系统设备、变电站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20年、15年、20年,其他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维持10年不变。具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理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综上,经初步估算,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对2022年度折旧减少约50,381,423.81元,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约38,861,105.30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30日(周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0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15至2022年3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3月25日(周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于2022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详见2022年3月1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2.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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